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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的公告

2023年第5号
2023-08-30

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的公告

2023年第 5 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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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(单位)未按照 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 十五 条规定,企业,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场所,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事业单位(以下统称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)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,持有关证件,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,现将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公告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
限你(单位)于 2023年10月3日前,就近前往三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务登记,并领取发票正常开具给购买方。

如对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不服,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,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,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附件: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

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 海棠 区税务局

202 3 年 8 月 30 日

    • 附件下载:
    • 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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